王某涉嫌,求助为你辩护网
——本网资深律师陈武为王某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一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汉族,本科文化,无业。2010年3月23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大约2009下半年,王某遇见一个外号叫石某的人,石某问王某能不能帮忙办某资格证。王某答应帮忙找人,后双方约定,办理一个某资格证价格为一万五千元,石某需要五十个资格证。后王某找到了一个叫陈某的人去帮忙办理。石某给了王某六万,中途又表示对王某不信任,把王某找去打了一顿。王某找了一个叫隋某的老师作担保,担保的内容是如果王某办不好证,全额退款。后来王某将证件办下来,但石某检验后,称证件是假的,要求王某退八万,王某说只收了六万,双方发生分歧,石某遂报警。据王某称,所收的六万,他给了办证的陈某五万八千,自己只得了两千。但王某没有向警方提供陈某的任何有效信息,也没有交待两千元款项的去向。
二 咨询意见和效果
王某被刑事拘留后,其亲属向四川网请求法律帮助,网指派资深律师陈武接手此案。陈律师向警方询问了王某涉嫌的罪名,向王某了解了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并向王某提供了如下咨询意见:
1 就王某关心的有关诈骗罪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解答。
诈骗罪是以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规定,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
2 回答了王某有关四川省诈骗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的咨询。
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做了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四川省目前是采用的这个标准。
当事人王某和其委托人对四川刑事律师网表达了信任,对陈武律师的热情和敬业表示感谢!
三 附件:委托书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