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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某受贿达200余万元,本网律师为其辩护,成功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2-03-05 00:00:00 浏览:7897次 案例二维码

陈某某受贿200余万元 一审成功获轻判(十年)
——为你辩护网四川刑事律师团队资深律师田银行为辩护律师团主要成员

一 案件背景

陈某某系XX市某区区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纪委在调查该区内某局局长过程中,因该局长供述其向陈某某行贿20余万元,因此,陈某某一起纳入调查范围。后省纪委将案件移送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省检察院指定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具体办理。

二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某某,男,汉族,XX年XX日生,大学文化,系XX市某区区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利用担任区委书记兼人大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下属现金人民币170余万元、美元5万元。

三 辩护思路

本案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多次到省看守所会见陈某某,与其详细沟通案情。

在一审阶段,辩护律师将陈某某收受下属的钱分为两大类:一是在下属职务调动时收的钱,二是在过节期间或陈某某生病时收的钱。辩护律师分析后认为第二种情况依法不属于受贿,理由是陈某某并未为送钱人谋取利益,而且送钱人也未提出或暗示陈某某为其谋取利益。

后辩护律师多次到XX市的相关部门的领导调查取证,印证了对被告人陈某某有利的事实情节。

四 辩护效果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虽最后认定陈某某受贿200余万元,但是在充分考虑辩护律师的意见后,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注:刑法规定,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陈某某服判,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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