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交往却被报案强奸,本网律师为其申冤
——本网律师成安、朱婕为P某涉嫌一案提供法律帮助,最终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
核心介绍:彭某与其下属赖某发生性关系,事后赖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彭某强奸她,本网律师在侦查阶段为彭某提供法律帮助,最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一、【案情简述】
正常交往发生性关系,被报案涉嫌强奸
P某与本案报案人L某早于2005年底就已认识,当时二人同在C市B警察部门工作,平时关系较好,后P某于2008年至2010年1月被调到另一地工作,期间L某还去找过P某玩耍。P某于2010年1月调回某市工作,两人又成了同事,L某经常帮P某收拾办公室,并经常找P某聊天,说她正在闹离婚把她母亲气病了,想请假去深圳陪母亲。
2011年3月31日,L某到P某办公室聊天时主动提出想和P某一起去看桃花。4月1日,P某开车和L某一起去龙泉,二人一路聊天,进入龙泉后,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二人开房发生了关系,2011年4月3日下午,L某向公安机关报案P某涉嫌强奸。
二、【委托经过】
本网律师提出,P某不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
P某在被L某举报后,及时地委托了本网朱婕、成安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朱捷、成安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了当事人,了解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向公安机关提出了相关的法律意见。
朱捷律师认为,L某与P某发生性关系,并未违背其主观意愿,在去开房过程中,L某有在大厅等待P某;退房时,也在车中等P某等行为。在整个事件过程中,P某未对L某使用过暴力、胁迫或其他任何手段迫使L某与其发生性关系。
三、【委托结果】
成功不予立案
最终公安机关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P某涉嫌强奸罪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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