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介绍卖淫罪 从轻处罚
一、案情简述
2005年4月8日,X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5年5月12日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5月13日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二、辩护思路与律师心得
作为辩护律师,我们本着以维护的最大合法权益为根本目标和宗旨,自接受委托后,我们争取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真实情况,调查取证,详细阅读卷宗并且努力写出我们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辩护词。
具体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X某在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应以论处。
2、被告人X某具有以下从轻处罚情节:
首先,被告人X某是初犯,在被捕后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有关犯罪情节。
其次,被告人X某在此犯罪之前一直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在关押期间,积极表现。
最后,被告人X某家庭困难,父母年老多病,全家的经济开支全靠被告人X某在外打工支撑。
三、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X某的犯罪行为轻微,应当从轻处罚。
我们在该阶段付出的辛勤劳动和积极认真的态度还是赢得了被告人X某家属的感谢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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