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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某诈骗货款7千余元 ,本网律师为其辩护,终获拘役4个月

发布时间:2012-05-23 00:00:00 浏览:3792次 案例二维码

Z某诈骗货款7千余元 认罪退赔获拘役4个月
——为你辩护网四川刑事律师团队资深律师蒋健成功为张某做罪轻辩护

关键词:诈骗罪 拘役

一、【案情简述】

取得信任后骗取七千多元,检方指控涉嫌诈骗罪

被告人Z某,男,汉族,小学文化,无业,XX省某县人。2010年10月29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批准,2010年12月3日由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执行逮捕。

2010年10月20日,被告人Z某骗取被害人L某的信任后,在成都市某宾馆门口,以要L某帮忙收取货款为由,骗取L某现金人民币7200元。2010年10月28日,当事人Z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Z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辩护思路与律师心得】

律师罪轻策略巧辩护

四川刑事律师网蒋健律师接案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在研究检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后,采取了为当事人做罪轻辩护的策略。

首先,当事人Z某的犯罪数额较小,诈取款项刚刚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

其次,当事人具有投案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行为;

其三,鼓励当事人当庭认罪和积极退赔,获取被害人的谅解,以获得法院的轻判;

其四,当事人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三、【裁判结果】

辩护策略得当,仅判拘役四个月

由于辩护策略得当,当事人积极配合律师的辩护思路,最终Z某获得轻判,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Z某诈骗罪成立,判处拘役四个月。

当事人Z某对四川刑事律师网表示了信任,对蒋健律师的专业辩护表示感谢。

四、【附件:《授权委托书》、《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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