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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某涉嫌共同抢劫,本网律师为其辩护,获较轻判决

发布时间:2012-04-09 00:00:00 浏览:3525次 案例二维码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伙同齐某、祝某三被告人,均参与抢劫多人多次,在2009年10月底至12月期间,就疯狂抢劫26次之多。经法院审理认为,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属于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张某、齐某应数罪并罚。最终判决结果为:张某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齐某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祝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此案属于典型的情节较严重,依法判决不会低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法院在立案时即了解了案件情况,认为具备这种情节的案件并不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因此直接用普通程序审理了本案,经过几个月仔细推敲,经历了完整的审判阶段最终给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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