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0年初春的一天,伍某未经同居女友小X的同意,从小X的卡上取走人民币约十万元,后伍某在和小X一同外出后回家的路上,主动将取款的事情告诉了小X。小X听后不同意张某的做法,并要求立即返回擅自取的存款,双方就此发生争执,后小X将伍某送到了派出所。次日,伍某就因涉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1年1月7日,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伍某犯盗窃罪,判处10年。
接受委托的本网律师经过专研本案案情发现,本案一审审理过程中对伍某行为定性有一定偏差,且遗漏了自首等众多重要酌定从轻情节。在经过二审审理后,结合各方证据和意见,二审法院也认为一审判决有失公允,因此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处伍某有期徒刑10年的判决,改判为判处有期徒刑3年5年,并于当日将张某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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