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在其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现已死亡)的授意和具体安排下明知本公司未与林某、广某、郑某等114人发生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仍然假借上述114人为销货人,为其公司虚开四川省成都市农产品收购发票近三千份,价税合计人民币两亿多元,并用上述虚开的成都市农产品收购发票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税款人民币三千多万元。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遂以被告人构成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向法院提起。
这一本案卷材料,足足有二十七卷,但在提交给人民法院进行公诉审查的案卷材料中,居然只有薄薄的几十页,检察院只在全部的案卷材料中抽出了部分他们认为较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进行移送,但连虚开的发票这种关键的重要证据也只是附上了两页复印件,其移送的案卷材料之少,对于的审理公诉所需要的材料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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