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业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刑事风控业务,它的主要做法是展开法律培训、法律讲座及构建风险防范体系。实际上,也可以理解为与传统的刑事诉讼业务相区别的新业务,即刑事辩护业务的非诉讼化。相对于传统的刑事辩护业务来说,这是一条不寻常的路。
笔者认为,大力开展刑事风控业务,是刑事辩护律师自我提升、自我突破的渠道和途径;是刑事辩护律师开拓业务、拓展案源的理想方式;是刑事辩护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然选择。
下面,笔者结合自身的执业经历,所供职的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开展刑事风控业务的相关情况,来说说自己对刑事风控业务的一些见解、设想和做法。
自我提升 自我突破
笔者自1995年从学校毕业即到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1999年从法院辞职,出来从事律师工作。我基本上以做刑事案件为主,参与办理和代理的刑事案件大大小小近10000件。
随着诉讼业务做到一定的程度之后,我发现,每年的收案和收费基本固定在一个范围,没有办法有重大的、进一步的突破。我且称之为瓶颈期,那个时候每天都忙忙碌碌、疲于奔波,几乎没有时间放松自己和陪伴家人。所以,只做传统的刑事诉讼业务,律师没有办法在业务进行自我突破,达到新的高度。
笔者始终认为,作为一名刑辩律师,会比从事其他业务的律师,更加切身的感受到当事人对生命和自由的渴望和珍惜,更应当是一个具有情怀与理想、高度和温度的法律人。显然,律师只做好刑事诉讼业务,只能取得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许,无法取得社会广泛的认可度和美誉度。简而言之,律师个人并没有获得预想中的成就感。
而进行刑事风控业务,就可以改变这一切,笔者就深深得益于此。大力进行刑事风控业务,实际上也是律师个人的专业化、学者化和专家化的形成过程。
笔者读博期间,研究刑事诉讼方向,且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在工作当中,提炼归纳,发表数十篇刑事专业论文,历年来受邀到各个单位进行了约80场次的法律培训和法律讲座,并凭借此慢慢的在社会上和业界形成了一定的影响。之后,担任了广西大学法学院等院校的兼职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广西同望应用法学院的副院长,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广西区司法厅的法律顾问,广西区公安厅的专家顾问,广西区消协的专家顾问等。在个人得到了提高的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俗气点讲,就是得到了了所谓的名利双收。
刑事辩护律师开拓业务、拓展案源的理想方式
律师要养家糊口,让家人过上体面的生活,将事务所做大做强,就必须要能挣钱,而且要能挣大钱,这也就意味着律师必须要有案源。我们的律师都渴望有尊严的,优雅的、站着挣大钱,而进行刑事风控业务,也可以实现这个目标,高大上的挣大钱。
我们应当清醒的意识到,目前刑事辩护的业务竞争异常激烈。
从四个方面来说:
从刑事辩护的人才层面来说。大量的优秀青年刑事律师正在快速的成长,其成为资深律师的时间周期在缩短,他们对执业十五年左右、只做刑事诉讼的老律师们形成了极大的冲击。可谓后浪追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
从刑事辩护案源形成来说。青年律师能够娴熟的运用自媒体和他媒体,如网络、微信、电视等进行自我宣传和承接业务,跨越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障碍。这让传统的主要凭熟人介绍和口碑相传的案源形成方式受到了很大的挑战。
从刑事辩护专业化上来说。一批专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大量出现,如早前的北京尚权,四川卓安,之后的浙江厚启等。一批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大律师出现,如张青松律师,成安律师等,他们的出现,让基本上只做刑事案件的律师或是万金油律师更是压力山在大。
从刑事辩护技能上来说。近年来,针对刑事业务能力的培训很多。对于刑事辩护技能,许多律师提高很快,个人能力差距不大。许多律师趋于同质化和同一化,律师个人的竞争优势不明显。
在这种局势下,我们应当改变传统的案源形成形式,一手加强传统的诉讼业务,一手大力发展刑事风控业务,两手都要抓,而且两手都要硬。
四川卓安所、北京尚权所、北京大成所、北京京都所等律所都已开展刑事风控业务,举办法律讲座和构建刑事风控体系等等。通过对一家公司的刑事风控业务,就可以收取100万到200万的巨额律师费用,这种高大上的方式,不仅获得了大量的案源,也极大提高了业绩。
笔者通过多次讲座,也结识了许多企业高管和公职人员,这直接带来了多起业务,律师费用也很可观。与其与别的律师去争夺传统上的案源,谈判和投标案件,笔者更乐于这种方式,更轻松和有尊严。
所以,大力开展刑事风控业务,是刑事律师开拓业务、拓展案源的理想方式。
刑事辩护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选择
事前防范,事后补救,这无疑是刑事辩护的两个阶段、两个过程和两个基本点。以往,刑辩律师大多是在当事人被立案侦查之后,为其提供刑事辩护,争取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辩护目的。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国目标的确立,大量的企业家和公职人员都意识到了,事前进行预防,可以更好的预防犯罪,化解刑事危机,避免刑事责任。
近两年来,大量的顾问公司和国家单位,都纷纷邀请笔者进行刑事法律风险的讲座。之前,他们往往只做其业务领域内的风险防范,如合同防范等。事前防范,是我们当事人即衣食父母的需求和选择,也就要求我们刑事律师将刑事辩护工作前移到事前,对此,我们别无选择。
近三年以来,笔者及其所在的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大力开展刑事风控业务,也有所斩获,我也将我们的一些想法和做法与大家分享。
一、构建平台
同望集团是一个提供综合法律服务的高端供应商,即研、律、企三位一体,为大力开展刑事风控业务构建了一个很大的平台,同望集团下面有三大板块。
一、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它是全国首家依法注册成立的民办的法学研究机构,汇集了国内主要院校的专家教授,我们律师与他们合作进行刑事风控业务的研究和开发,并申报相应的课题。律师到相应的高校如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等担任兼职的副教授、硕导等,比如广西大学和广西民族大学两个大学都有各个行业的素质提高班,笔者就作为该班的法律专业教师。律师事务所的风控业务能够学术化,高端化,而学校教授们的研究成果,也能通过与律师的合作使之市场化、价值化。
二、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本所共有常年法律顾问单位300多家,为我们提供了进行刑事风控培训和讲课的单位,我们的刑事风控课程首先在顾问单位当中开展,如笔者到本所的顾问单位广西投资集团、广西汽车集团,陈贞律师到广西戒毒局进行刑事风控课程的培训,笔者每年至少给约30家顾问单位上课,可以分到一部分法律顾问费,课时报酬,还扩大了影响,顾问单位再介绍其他单位来邀请笔者前去开展刑事风控业务。
为了更好的指导本所的刑事风控业务的开展,本所于今年10月21日成立了同望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并荣幸的邀请到了成安博士担任本中心的专家顾问。本中心接受事务所刑事业务部的领导,制定了中心章程,确定了中心的负责人员,落实了中心的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到目前为止,中心已开过了五次会议,对风控工作进行了指导。
三、广西同望教培有限公司。比如对某些协会等单位进行刑事风控业务培训时,以教培公司的名义出现和组织,可以收到每人至少1000元的培训费用,律师办一个刑事风控培训班就可以收入几万元,而不是如以往只能收到3000元到5000元的课时报酬,也可以以该公司的名义收取企业的风控费用,并开具发票给当事人,税费比律师事务所低很多。
二、风控工作团队化协作进行。
风控中心的章程明确规定,风控工作必须团队化协作进行。
比如,本所所进行的刑事风控业务,必须统一由刑事业务部受理和指派,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对外进行风控业务;进行具体的风控课程时,必须有三个律师参加,一名主讲人,负责全面讲解课程,一名次讲人,负责讲其中的一到二个方面,一名助讲人,负责准备器材、课件播放、照相录象、记录报道等。这样的分工形式,不仅利于人才的梯队培养和成长,也让客户感觉律师很正规,具有团队精神,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三、统一风控业务的服务标准
统一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四个方面:
一是能力统一。中心规定,主讲人必须执业五年以上,次讲人必须执业三年以上,助讲人不做限制。主讲讲课前前,必须在所内试讲合格,才能代表本中心进行刑事风控培训,这个规定让培训律师的个人能力得到统一,授课质量也能得到保证。
二是统一课件。中心集中人、财、物,统一开发了课件,知识产权属于风控中心,律师个人只有使用权,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对外授课时,只能按照本中心确定的课件内容进行培训,不能随意增减和更改。目前,中心已统一开发的课件有企业及企业家的刑事风控、公职人员的刑事风控、建设工程领域的刑事风控、税务人员的刑事风控、金融领域的刑事风控等。
三是统一培训。中心规定,主讲人和次讲人必须经过庭立方或本所刑事部培训合格者,且在本所试讲经考核合格者,才能代表本所进行刑事风控课程的培训。
为此,我们邀请成安博士于今年10月21日到本所,对刑事业务的开拓和刑事业务的非诉讼化进行了研讨。笔者参加了庭立方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高级讲师班的第一期培训,本所陈贞副主任也即将带领刑事部的7名同事,参加该培训的第二期。之后,刑事部将在2017年元旦前后,按照庭立方的模式,对本中心的全体人员进行为期两天的全方位的培训。
四是统一形式。进行风控课程时,除了必须有三个律师参加外,律师服装也需要统一风格,统一过程,如必须有暖场音乐、ppt课件、风控短片、个人短片,同望之歌等,全程要录音录像。
走在刑事风控的路上,有缘遇见了庭立方,有缘结识了成安老师及各位老师和小方们。我们非常认同卓安所和庭立方的刑事风控业务,他们的模式,给了我们最好的借鉴和经验,感谢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与我们一路同行,风雨兼程,不断前行,不断收获。
所以,我想说,刑事法律风控,我们一直在努力,我们一直在路上。我们期待着在这条路上,遇见最好的、最美的自己。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