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的逻辑结构,如何构建?
同样是律师,有人写的辩护词,让人看起来爽心悦目,进而会打动法官说服法官;而有人写的辩护词,却让人看不下去,更不要奢求说服法官。
区别在哪里?
差距又在哪里?
其实就是逻辑结构出现了问题。
有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〇一
辩点,有什么作用?
辩点,是对观点的具体支撑和论证;
观点,是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概括和基本理由。
二者之间更具体的关系,又是什么样子呢?
从法律逻辑上来讲,肯定是先有了辩点,在慢慢的形成具体的观点,用观点去说服法官。
而反过来,如果从辩护词写作上看,就必须先确定观点,在想办法用辩点论证观点的成立。
所以在组织辩护词逻辑架构之前,必须要有一个总的辩护观点,而且要结论先行——把总观点开门见山的立在最前面。
〇二
总观点确定下来之后,就要列出分观点,用来支撑总观点。
既然是分观点,就肯定不止一个,但也不能太多,3~5个效果是最好的。
既然有好几个分观点,这些分观点就一定要有一定的逻辑顺序,否则就会混乱不堪。
逻辑顺序也有一定的原则:
1.最有效的分观点,必须放在最前面。
毕竟法官的时间有限,或许根本没有时间全部看完辩护词,那么他至少看到了最前面的最重要观点。
2.如果分观点较多,可以根据相关性进行分组,就像平面设计里面的原则——亲密性原则。
3.案件事实放在前面,量刑意见放在后面。
4.证据方面问题要放在前面,案件定性问题放在后面。
……
〇三
写辩护词有套路,或许效率会更高。
有了套路,构思起来也会更快,毕竟熟能生巧嘛。
最基本套路,大概长这个样子:破、守、立。
1.破。
破掉控方持有的观点或支撑控方观点的证据。
比如,有证据证明构成该犯罪的要件事实根本不存在,又或者根据现有的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要件事实存在,不管是直接证据证明还是存在合理怀疑,都有可能破掉对方的观点,
当然,也可以直接引用法律规定,论证案件定性的问题,突破对方的指控,
2.立。
立起来辩方的观点。
破掉控方的攻势,并没有结束,或许只是一个新的开始。
作为辩护律师,真正要做的,是把自己的观点立出来的,用辩方的观点说服法官,进而得到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结果。
如何才能让法官相信辩方观点的合理性?
至少可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和法律规定)来论证控方指控体系存在的矛盾、疑点,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可能性,这就是刑辩律师常说的“合理怀疑”——疑罪从无,是基本原则。
3.守。
守住己方的基本盘。
无罪?难度,那是相当的大。
绝不可能简简单单轻而易举的做到,即便事实确实清楚(无罪),证据确实不充分,那也不见得必然就会判无罪。
何况大多数案件并非事实不清楚,证据确实不充分,而是有很大的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有罪,只是证据不是太充分而已。
那么,这个时候,作为刑辩律师,千万不要好高骛远,而应该知道自己的底线在哪里,是否要将重要量刑情节讲清楚,为当事人争取一个相对来讲更好的结果?
这是必须慎重对待的问题。
重要量刑情节不外乎这么几个:
①从犯
②自首
③立功
④未成年人
⑤认罪认罚
……
〇四
很多人,或许一听说套路,就会退避三舍。
实际上,套路并没有那么可怕,如果用的比较好,套路或许是我们刑辩律师必备的利器,能帮助我们快速解决辩护词的写作问题。
我们上中学时,都应该知道一个写议论文的套路——总、分、总。
1.总观点
学过公文写作的人都知道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结论先行。
不管是领导,还是法官,都很难有耐心从头到尾慢慢的看一份文件,直到最后才知道写作者的中心思想。
作为刑辩律师,必须开宗明义开门见山,直接讲出自己的总观点,究竟是无罪还是罪轻,又或者是案件定性有误。
总之开始时,要给出一个结论,不要让人去猜。
2.分观点
既然是分观点,必然是有好几个,但是这好几个分观点,一定是上糖葫芦串一样,中间有一个中心思想——总观点。
也就是说,所谓的分观点,只不过是分开了,论证总观点的成立可能性。
所以,这些分观点不管有多少条,都应该逐条去论证总观点是成立的,同样应该分别从不同的角度阐述总观点是成立的。
3.总结观点
哪里有什么所谓的成功,挺住意味着一切。
作为刑辩律师,如果遇到困难轻易就放弃,最后的成功注定和我们无缘。
所谓的成功,对于辩护律师来讲,无非是比其他的律师多坚持了一点时间,恰恰因为多坚持了,而等到了成功的那一刻。
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讲,律师都应该针对案件的重点问题进行反复强调,即便这种行为方式会惹的法官不高兴。
但是只要我们坚持下去,一直不停的去强调,去重点强调,这就有可能引起合议庭的重视,就有可能改变案件的走向。
所以,写辩护词的时候,最后的最后,一定要再次强调一下我们最初的观点(对于案件的定论或者定性)。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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