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一
上午去会见一个当事人,涉及故意杀人案件。
当场导致两个人死亡,如果不能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一审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极大。
当然,因为案件的起因是家庭矛盾引起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为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引起的凶杀案,如果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话,一般情况下,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是最高院在相关文件中作出的明确指示。
也就是说,类似的凶杀案,只要具备下面三种条件,正常来讲,不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邻里纠纷或者家庭矛盾引起的。
2.由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比如自首、立功、从犯,又或者坦白等情节。
3.认罪态度要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当然如果能取得受害人家人的谅解,那就再好不过。
〇二
不少当事人,特别是量刑比较重,甚至有可能判处极刑的当事人,心情都特别的糟糕,反正怨天尤人的比较多,很少有人愿意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但是我们这个当事人心态相对比较好,而且也不怎么怨天尤人,总是从自身角度找原因:认为自己在这个过程中过于冲动,没能很好控制自己的情绪,尽管对方在这么多年内,给自己的家庭造成了很多的伤害。
会见过程中,首先向他表示问候,毕竟已经临近春节,家里人也想着问一下看看有没有什么需要的。
之后就跟他聊了聊案件的进展情况:调解推进的程度,对方也就是受害人那一方的态度,以及这个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主要是要讲一些对他有利的法律规定,让他有一些生的希望)。
中间他问了一个问题:“如果判决生效了,是不是会立刻执行死刑?”
我对他说:肯定不可能立刻执行,即便生效了也要提交到最高院进行死刑复核,能不能核准还另当别论。毕竟这个案件中确实有不少对你有利的情节。
备注:其实他的想法也很实在,就是自己家里的能力远远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共计200万元左右),让自己的弟弟妹妹出这些钱,他也于心不忍,再加上即便判处死缓,最低也要在监狱里待上20年左右,至于自己能不能再活上20年都是未知数。
〇三
实际上,关于赔偿的问题,这里面还有一件事情需要考虑:即便当事人的弟弟妹妹有这些钱,他们家里人是否允许穷尽所有可能去帮助被告人?
实际上并不一定。
这里面有一个规律:
1.如果孩子出了事情,作为父母,宁愿倾家荡产,也会去赔偿对方的损失,以取得谅解。
2.如果是父母出了事情,作为孩子,或许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会想尽办法获取谅解,但是远远达不到父母对孩子的那个程度。
3.如果出事情的是兄弟姐妹,其他兄弟姐妹,愿意挺身而出提供帮助,就已经很不错,更不要期望着兄弟姐妹能够倾家荡产去帮忙。
……
实际上这就是人性,无关对错。
恰恰是因为自古而今,父母愿意无条件地保护儿女,才让人类(甚至其他动物)繁衍至今。
〇四
不过,即便当事人已经表明态度:如果调解有难度,就不要调解了,大不了一死,犯了错,总是要付出代价的。
但是我相信,当事人的兄弟姐妹,绝不可能袖手冷眼旁观,肯定会尽其所能的想方设法去获得受害人家人的谅解。
至少,要做到尽人事听天命。
否则,多年之后,回想起来这段往事,都肯定是一段过不去的坎。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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