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 严选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4-08-01
事务所:对于教唆犯,综合考虑其在中的地位、作用和被教唆的对象以及被教唆的人是否实施被教唆之罪等情况,确定从宽或者从重的幅度。
(1)被教唆的人未犯被教唆之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
(3)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涉黑涉恶犯罪#金融犯罪
2024/04/28 10:02
2024/04/28 10:01
2024/04/25 14:28
2024/04/25 09:27
2024/04/24 14:19
2024/04/23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