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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唆犯的量刑

发布时间:2014-08-01 07:43:11

卓安律师事务所:对于教唆犯,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被教唆的对象以及被教唆的人是否实施被教唆之罪等情况,确定从宽或者从重的幅度。

(1)被教唆的人未犯被教唆之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

(3)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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