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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25 08:48:06
庭立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两者间有着本质上的差别。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便利条件。主管是指审查、批准、调拨、安排使用等支配公共财物的职务活动;管理是指负责看管、保护公共财物的职务活动;经手是指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的职务活动。而“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熟悉工作环境,了解公共财物保管情况,有机会接近公共财物保管人或不容易引起怀疑等工作或工作上形成的便利,这种便利与其职务之间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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