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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发布时间:2017-09-25 01:00:02

在国外,可以看到有期徒刑可以判几百年,而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没有有期徒刑的刑期可以判到上百年的,那么有期徒刑最高多少年,法律对有期徒刑有什么样的规定,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有期徒刑的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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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对于有期徒刑的期限,我国《刑法》45条、50条和69条分别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总结如下:

1、一般情况下的有期徒刑期限,是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如果数罪的总和刑期不超过35年的,实际判处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符合减刑条件的,也可以减为13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二、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1、长期徒刑的适用对象。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2、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在刑法分则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为唯一的法定刑。

3、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在刑法分则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赌博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等。

三、刑法条文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说的“判决执行之日”,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通知书,连同判决书副本以及未成年犯,送达至少年犯管教所执行之日。)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判处有期徒刑,但同时宣告缓刑的,那么判处的有期徒刑就不再实际执行。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关于有期徒刑最高多少年的知识介绍,相信大家对有期徒刑的知识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如果你有关于有期徒刑或者是其它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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