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某市市长因为受贿贪污被国家机关抓获,除主要外,该市长所有财产都被没收。于是,有网友咨询,范围是什么?庭立方小编特意整理了有关受贿罪没收财产范围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什么是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一般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危害税收罪、、受贿罪、等
二、受贿罪没收财产范围
没收财产不同于,也不同于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罚金是较轻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犯罪;没收财产是较重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重的犯罪。罚金是让犯罪分子缴纳一定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没收财产是刑罚方法,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犯罪物品不是刑罚方法。任何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论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都应当对没收的财产名称、数量等在判决中写明,不能笼统地写判决没收被告人财产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财产只能适用于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判处没收财产的那些犯罪,从刑法分则规定来看,主要使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因此受贿罪符合这项规定,但是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判处没收财产时,根据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与犯罪人的人身危害性确定既可以判处全部没收或部分没收。但是,没收全部财产的时候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时候,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但是没收财产中的财产是指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并且没有用于犯罪中的,而对受贿人犯罪所得,不属于没收财产。叫追缴犯罪所得的财物。所以你说的邮票等,包括已经收走现金和存折都要等到法院裁判后,认定这些财务的性质后才能知道是追缴、没收,还是归还。
法条链接:
根据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综上所述,受贿是私下收取别人的东西归为自己所有,这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受贿情况如符合没收财产的法律范围内,应当没收其财产。以上就是有关受贿罪没收财产范围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果有关受贿罪没收财产方面的法律咨询,请向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