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教育小朋友不要乱扔垃圾,可最近我家小区楼上经常有人扔东西下来,好几次差点砸到人。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前几天还有一位朋友在网上咨询,说他一位朋友家住13楼,他觉得晚上不会有什么人从楼下过,就将装有玻璃瓶的垃圾袋随手扔下了楼,结果砸到了人,致人死忘。他想问他朋友这个属于吗?庭立方小编整理了有关过失犯罪的构成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他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二、过失犯罪的构成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根本否定态度心理。
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刑法第330条和第332条除外(由于过失犯罪是结果犯,只有特定结果发生了,才成立犯罪)。
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性明确规定。
法条链接: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条文注释
过失致人死亡,指主观上出于过失,客观上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即行为人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致人死亡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这种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致使受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
认定本罪应该注意:第一,要将本罪与区分开来。前者对死亡结果持否定态度,后者持希望或放任态度。第二,要把本罪同意外事件区别开来。前者对死亡结果应当预见,后者没有预见也不能预见;前者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的罪过,应负刑事责任,后者无罪过,不应负刑事责任。第三,要把本罪与《刑法》另有规定的致人死亡的行为区别开来。实践中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较多,《刑法》分则对这些情况如失火、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都作了专门规定,分别有独立的罪名和法定刑,可分别按照各自有关条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再另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综上所述:你朋友在明知从楼上扔东西下楼会有砸到人的可能,却依然这样做了,那么在主观上是符合过失罪的构成要件的,并且扔下楼的东西砸到了人致人死亡,所以已经构成了过失罪。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有关过失罪的构成的法律知识,如果有关于过失罪或过失罪的构成方面的刑法问题,请向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