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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的最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25 01:00:02

很多人因为时事新闻了解了“受贿罪”,但是关于受贿罪当中的特殊犯罪,您又了解多少呢?今日,庭立方小编特意为您整理了关于受贿罪中的一种特殊犯罪——单位受贿罪的最新规定,供您参阅,希望对这方面有疑惑的您有所帮助。
一.单位受赂罪的最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的内容就是关于单位受贿罪在《刑法》中的最新规定。
相关的司法解释近年来没有更新,最新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99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二.构成单位受贿罪的条件有哪些
从刑法条文我们可以看出,构成单位受贿罪要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限,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单位受贿罪的相关内容,其中2011年修改的刑法条文内容更加精确简练,方便了法律工作者办公的同时,也让更多的公众更容易看懂法条,从而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希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关于单位受贿罪最新规定的疑问,可以向庭立方的律师咨询。

贪污贿赂罪1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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