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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决定书意见书范本

发布时间:2017-09-25 01:00:02

一些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经过补充侦查证据仍然不足,人民检察院对证据不足的不予起诉,那么存疑不起诉决定书意见书怎么写,关于存疑不起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存疑不起诉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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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决定书意见书

不起诉决定书

平检公诉刑不诉〔2016〕X号

被不起诉人王X,男,生于19XX年X月X日,公民身份证号码513723XXXXXXXXXXX,汉族,高中文化,平昌县XXXXXXXXXXX主任,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住平昌县XXXXXXXXXXXX。

本案由本院反渎职侵权部门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X涉嫌玩忽职守罪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告知了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反渎职侵权部门起诉意见书认定:犯罪嫌疑人王X在平昌县XXXXXXXXX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自2010年至2013年工作期间,9次非法收受覃X贿赂人民币1.5万元后,任由覃X(曾用名张X,男,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公民身份证号码25119XXXXXXX,住平昌县江口镇XXXXXXXX。2015年3月因犯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平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30万元,现在巴中监狱服刑)违法开发房产,监管失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履职不到位,致使覃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覃X在平昌县城承建的“宏运楼”、“平昌县爱心夕阳护理中心”及以前修建的一些房子手续均不齐备,王X作为平昌县XXX主任,不但不监管、上报,甚至每逢执法大队到覃X施工现场巡查,就提前通风报信,让其停工,授意覃X如何应付检查,王X的行为已涉嫌玩忽职守罪。

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反渎职侵权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王X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6年7月25日

存疑不起诉并不表示一直不起诉,而是有了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后就可以起诉。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存疑不起诉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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