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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被害人概念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09-30 08:43:13

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因为犯罪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损害的,就是被害人。有的被害人可能会是自然人,有的被害人可能会是单位。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单位被害人概念是什么呢?为您辩护网的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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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被害人概念

单位被害人指在犯罪过程中作为犯罪人之对立面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使其人身或者财产权益遭受损失的单位。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有:

(1)在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对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如果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在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可以发表意见。

(3)被害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5)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6)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依法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被害人的这些诉讼权利,也就是被害人的代理人的代理范围。每个案件的具体代理范围,要以委托代理协议中的规定为依据,可以全权代理,也可以部分代理。

相关法律:《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单位是被害人的,那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且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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