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能听到聚众犯罪的字眼。那么,大家知道聚众犯罪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吗?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聚众犯罪包括哪些的知识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请看下文庭立方小编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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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犯罪有哪些?
这类条文,除第二百八十九条外,其他条款所规定各罪均属于聚众犯罪,应无异议,这些条款具体包括: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聚众淫乱罪)、第二款(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聚众持械劫狱罪),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第二款(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这一类聚众犯罪的构成特征可归纳为:(1)犯罪主体至少包括首要分子;(2)以聚众作为本罪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第一种情形中的组织越狱罪和暴动越狱罪亦属此类。
聚众犯罪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如刑法第317条第2款规定的聚众持械劫狱罪,其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与其他参加者,都具有共同犯罪故意与共同犯罪行为,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因而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另一类聚众犯罪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则要依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刑法第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故只有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行为是犯罪行为。当首要分子为二人以上,共同组织、策划、指挥聚众犯罪时,构成共同犯罪自不待言。但当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时,就是一人以聚众方式犯罪,无共同犯罪可言。由此可见,聚众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有人认为,聚众犯罪都是共同犯罪,在上述情况下也存在、与胁从犯的区别,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其余的参加者是从犯或胁从犯,但立法者根据打击少数、争取教育改造多数的刑事政策,只规定处罚首要分子。可是,从法律上判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标志,是法律是否对该行为规定了刑罚后果(法定刑);如果没有规定刑罚后果,即使明文禁止,也不是犯罪。既然刑法没有规定处罚其他参加者,就表明其他参加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参加者也不可能是从犯与胁从犯。
综上,聚众犯罪分为两类,一类为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另一类则要依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关于聚众犯罪的详细介绍请看上文。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聚众犯罪有哪些的知识介绍,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请向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