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有一个法律概念叫做“择一重罪处罚”。那么,择一重罪处罚怎么判断呢?今天,庭立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择一重罪处罚怎么判断的知识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请看下文庭立方小编为您介绍!
择一重罪处罚怎么判断?
这涉及到理论的竞合犯和牵连犯等问题,竞合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处罚了两个以上的罪名,比如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可以构成和破坏通信设施罪的竞合,要择一重罪处罚。
迄今为止,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重罪、轻罪的概念。基于刑法及刑事判决的安定性、平等性、明确性等要求,在想象竞合犯中,唯一能给轻罪、重罪的划分提供一个清晰、明确、可操作的标准的,就是相同或类似罪行之间的比较。刑法中每个罪的罪行必然对应着相应的具体法定刑。因此,择一重罪处罚直接是根据两个犯罪罪行的量刑规定来确定。
择一重罪的情形有哪些?
(1)采用破坏公共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交通设施)的手段盗窃,以及采用毁坏财物的手段盗窃,同时触犯数罪的,择一重罪处断(想象竞合)。[对比:盗窃此财物,毁坏彼财物的,数罪并罚。盗窃财物之后毁坏所盗窃财物的,按盗窃罪定罪(毁坏系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2)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构成各罪;同时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构成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条竞合)(第149条)。
(3)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它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想象竞合)。
(4)绑架中当场抢劫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想象竞合)。(对比:如两种性质不同的暴力可以区分开来,则数罪并罚)。
(5)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又构成它罪的(如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其它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29条第3款)。
(6)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数额较大)和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重法与轻法的法条竞合[也有人认为是想象竞合])
(7)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399条第3款)。
(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共谋实施的其他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想象竞合)。
(9)犯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120条之二第2款)。
(10)为实现所教唆的犯罪,教唆者又传授犯罪方法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11)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160条之一第3款)。
(12)犯使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件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180条之一第2款)。
(13)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287条之一第3款)。
(14)犯帮助信息活动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287条之二第3款)。
(15)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虚假诉讼罪),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诈骗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307条之一第3款)。
(16)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有共谋)实施虚假民事诉讼,触犯虚假诉讼罪,同时触犯它罪(如民事枉法裁判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的共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第307条之一第4款)
综上,择一重罪的情形有16种类型,关于择一重罪的详细介绍请看上文。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择一重罪怎么判断的知识介绍,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请向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