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时候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一个法院转移到另外一个法院,往往搞得人晕头转向,这里面的管辖权是如何定义的呢?这样的程序又有什么利和弊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管辖权转移的利弊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
二、管辖权转移的利弊?
管辖权的转移在大形势来说始终还是利大于弊的,因为这样的一个程序让某些案件的管辖权更容易管理,同时也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不过也存在一定不足,比如这种做法实质上降低了审级,有违司法公正的要求。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第二十三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但刑事诉讼为了保证被告人的权利,规定只能向上转移管辖权,而不得向下级人民法院转移。如检察院认为某案可能被判处、而向中院提起,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不会判处无期或死刑的,不得再退回基层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可见我国法律不仅在发展也同样在纠错和进步,以期达到更为完善的目的,更好更公正地造福广大百姓,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没有一直完美的条例,只有不断进步的条例。以上就是关于管辖权转移的利弊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有其它方面的法律咨询,请向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