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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管辖权转移的利弊

发布时间:2017-10-04 10:19:13

有些时候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一个法院转移到另外一个法院,往往搞得人晕头转向,这里面的管辖权是如何定义的呢?这样的程序又有什么利和弊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管辖权转移的利弊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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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

二、管辖权转移的利弊?

管辖权的转移在大形势来说始终还是利大于弊的,因为这样的一个程序让某些案件的管辖权更容易管理,同时也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不过也存在一定不足,比如这种做法实质上降低了审级,有违司法公正的要求。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但刑事诉讼为了保证被告人的权利,规定只能向上转移管辖权,而不得向下级人民法院转移。如检察院认为某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不会判处无期或死刑的,不得再退回基层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可见我国法律不仅在发展也同样在纠错和进步,以期达到更为完善的目的,更好更公正地造福广大百姓,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没有一直完美的条例,只有不断进步的条例。以上就是关于管辖权转移的利弊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有其它方面的法律咨询,请向庭立方刑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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