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公安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可能会剥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对其采取必要的刑事拘留措施,刑事拘留是需要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在拘留所的,那么,拘留所可以打电话吗?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拘留所可以打电话吗
《拘留所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二十五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
据此,被拘留人手机是不允许带入的,但是可以正常通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向拘留所警察提出拨打电话的请求,是否被准许由拘留所决定。
刑事拘留的对象包括什么
刑事的适用对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2、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3、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4、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5、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相关法律:《》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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