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犯罪分子表现较好获得减刑,有些则因为符合一定条件获得,那么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有哪些,关于减刑和假释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减刑和假释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减刑和假释的区别
假释,是对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与减刑不同。两者都是刑罚执行制度,且适用的基本条件都含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内容,但在许多方面仍存在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必须在执行一部分刑罚之后才能适用;减刑虽然也要执行一定的刑罚,但法律没有规定适用减刑的最低服刑期限,也就是说,只要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原则上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实行减刑。
(3)适用次数不同。假释只能宣告一次;而减刑不受次数的限制,可以减刑一次,也可以减刑数次。
(4)适用方法不同。假释有一定的考验期限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发生法定情形,就撤销假释;而减刑没有考验期限和其他限制条件,即使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已减的刑期也不恢复。
(5)释放的时间不同。对被假释人应当立即解除监禁,予以附条件释放;对被减刑人则要视其减刑后是否有余刑,才能决定是否释放,有未执行完毕的刑期的,仍需在监狱继续执行。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减刑和假释有五个方面的区别。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减刑和假释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