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我们国家习主席大肆整治了大批贪官污吏,老百姓连连称赞叫好。社会各界陋风陋习也整顿了不少,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与徇私舞弊行为有所改善。那么,滥用职权与徇私舞弊的联系是什么?庭立方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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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与徇私舞弊的区别
1.相同点
滥用职权,是一种幅度上越权行为,就是说不该你做的你做了。
玩忽职守,就是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也就是该你做的你没做。
他们的相同点是他们的犯罪主题都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两者的区别
(一)犯罪客体的区别
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
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二是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胡作非为,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这种“玩忽”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擅离岗位;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敷衍塞责。
2、行为方式的区别。从行为方式上讲,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只是行为的主要方式有所区别,即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3、结果要件的区别。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滥用职权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即可立案;玩忽职守除造成死亡1人以外,重伤要3人、轻伤10人以上才能立案。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即可立案;玩忽职守则要30万元才能立案。
作为公职人员,理应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自己稍有差池都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损失。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滥用职权与徇私舞弊的联系是什么的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