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巍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11-30
我国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中起主要作用的,是。这就是我国刑法关于主犯的法定概念。主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起主要作用。那么的如何认定呢?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盗窃共同犯罪如何认定主犯?
对于主犯的认定其实并不关乎具体罪名,只需要根据《刑法》第二十六的规定进行认定即可。因此,在共同盗窃中,组织、领导犯罪或者起主要作用的,就是盗窃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需要注意的是,二人以上共同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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