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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

发布时间:2017-12-12 19:48:53

很多犯罪分子在监狱改造期间会认真参加各种活动,积极表现,以求弥补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改正自己,早日出狱,回归到正常人的生活。而我们国家规定“坦白从宽”,主动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改正。改造好了以后就要涉及到减刑这个问题。今天庭立方小编为你解释一下减刑的起算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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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刑时间是怎么起算的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第一次减刑与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具体执行减刑工作时,对以下四个问题应严格注意:1、未成年犯减刑,此照成年犯相对放宽;2、老年和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的着重把握确有悔改表现;

3、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从严掌握;

4、假释犯不予减刑,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减刑这项制度的实行可以帮助犯罪分子更加坚定信心,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所以,认真了解减刑的相关制度,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以帮助正在改造的亲友,给他们以信心。如果还有其它不懂的问题,庭立方将为你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咨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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