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做违法犯罪的事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处罚,但是有一些人总是知法犯法,利用一些手段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结果弄得多方受伤,自己还要接受法律的惩处。那么,的认定问题?庭立方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放火罪未遂如何认定
放火犯通常以烧毁目的物为犯罪目的。但是,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本法对于放火罪的规定有两个条文,即本条和第115条。这两条的关系是,本条是规定放火罪的构成要件的基本条款,第115条是与本条相联系的结果加重条款。根据理论,结果加重的条款是不发生问题的,只有该条文规定的严重结果发生了,才能适用该条文。所以,认定放火罪的既遂、未遂,应以本条规定的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根据刑法修正案,该条已经被修改为危险犯,即达到可能造成危害的危险或严重后果的,就既遂。
根据本条和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综上,不管出于何种理由,用何种方式做违法犯罪的事都是不可取的。放火罪的社会危害性大,法律也禁止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