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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犯人可以结婚吗

发布时间:2017-12-15 09:48:53

先把刑事案件解决好!被限制人身自由如何办理结婚手续?刑事拘留最长37天,是否申请过取保候审?是否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接下来,要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庭立方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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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犯人可以结婚吗?

关于这个可以由案例告诉大家;

2003年4月22日上午,下着大雨,永州市看守所留所服刑的罪犯张xx在看守所所长邓桂成带领下,心情激动地偕相恋多年的女友前往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令张xx没有想到的是,作为一名普通服刑犯人,他递交的一份结婚申请竟会迅速转至永州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最后由公安部作出了同意结婚的批复。据省公安厅监管处有关负责人在咨询公安部有关方面后透露,犯人张xx是截至目前全国首位被允许结婚的服刑罪犯。

在押犯获准登记结婚

4月21日下午,永州市看守所。

“张xx,你过来一下!有件喜事我要告诉你。”该所所长邓xx一踏进看守所大门,便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对着正在打扫卫生的张xx大喊了一声。

“我今天到市公安局帮你办好了结婚请假的手续,不过,只有一天假期。”邓xx抹了一把额头上的汗珠后接着说,“我们只得按规定行事,明天我就陪你到东安县去一趟,上午去,下午就回,最迟也要在晚上回所里。”站在一旁的张xx点了点头,一时激动得不知如何是好。

次日上午7时许,大雨滂沱。邓xx起床看了看天色后,迅速从监房内叫醒了张xx,草草地吃完早餐后,便开车到离看守所约7公里的一栋民房前停了下来。

“xx,我来了!快下来呀!”张打开车门后便兴奋地对着楼上大喊起来。看到张高兴不已的样子,端坐在驾驶位置上的邓xx也不由露出了喜色。

一个高1.68米的年轻女子提了个挎包飞一般地下楼。

“我们现在去东安,邓所长陪我们去,只批准了一天的假期,下午就回。”张说完这些话后,年轻女子深情地看了看他,并没有说什么话,马上上了车。

雨下得很大,一路上净是泥,邓xx等人两个多小时后才到达目的地。

在东安县大盛镇政府办公楼,邓xx带张找到民政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该镇龙头村人张xx系在押犯人,想和女友雷x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

“不可能吧?犯人也能结婚?我们以前从来没有碰到过这样的事情。”听到邓xx的介绍后,一名工作人员将信将疑地问。

“我们起先也拿不准,还给省公安厅打了报告,公安部都有批复,同意犯人办理结婚手续。”邓xx拿出上级批文给工作人员看了看。工作人员这才信了。

“不过,他们已经生了小孩,属事实婚姻,公安部的意见是服刑人员可以办结婚手续,当然,具体还要看你们民政部门的意见。”邓xx简单介绍了张xx和雷x的情况。

“他们未婚先育,生了孩子,违反了国家计生方面的规定,是我们的罚款对象。办结婚登记,先要交3500元钱的罚款。”工作人员面露难色。

一听到这话,张xx和雷x当即默不作声。由于张xx和雷x均拿不出这笔钱,邓xx最终只得带二人离开了大盛镇政府。

看到张xx情绪十分低落,雷x轻声说:“你就安心服刑改造吧,我过几天就去广东打工,等赚够了钱,我回来后再到这里交罚款拿结婚证。”

一时糊涂奸污恋人妹妹

张xx和雷x是怎么认识的?他为什么会被判刑?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2000年12月,时年25岁的张xx与20岁的雷x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打工时认识并处了对象。此后不久,两人发展到同居关系。

2001年年底,因雷x怀孕,张xx随雷x到她父母家住了下来。其间,因张xx贪玩,雷x对其心生不满,并最终发展至吵架。吵架后,在雷x的要求下,张xx被安排和雷x12岁的妹妹雷x、9岁的弟弟睡在同一间房内,两张床间仅隔了一个屏风。雷x虽然年龄尚小,但成长发育得非常好,1.58米的个头远远超出同龄人。雷x经常在姐夫面前晃来晃去,这令张xx心生邪念。

当年12月30日晚9时许,张xx趁雷x和弟弟熟睡之机,将雷x奸淫。

2002年1月8日晚,张与雷x吵架后,又采取同样的手法将雷x奸淫。同年5月27日晚10点多钟,雷x的父亲和母亲外出办事回来喊门时,出来开门的张被二位老人发现,张并没有睡在自己的床上,而是与小女儿和儿子睡在了一起,且该房没有开灯,二老遂怀疑小女儿雷x已被张“糟蹋”了。

面对父母的盘问,雷x起初不愿讲出事情的真相。经过多次谈话,雷x终于承认张xx曾三次与自己发生关系的事实。雷父听完女儿的含泪倾诉后,暴跳如雷,第二天一大早,便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当日上午,当地派出所民警将张带到所里审讯,张当即承认了自己三次与雷x发生关系的犯罪事实。

事发后,尽管雷x痛恨张xx的行为,但此后不久儿子的降生让她改变了对事情的看法。为了两人的感情,雷x还多次到看守所去看望张,同时也劝父母考虑到两人关系,请求父母原谅张xx。在女儿的要求下,雷家人请求法院对张xx从轻处理。

因涉嫌强奸,张xx于2002年5月被永州市公安局凤凰园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依法逮捕,7月16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以湘永冷检刑诉字(2002)第1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xx犯强奸罪,8月8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在该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认为,被告人张xx奸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但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受害人及受害人亲属要求从轻处理,考虑到特殊的家庭关系,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但为严肃国家法制,保护妇女不可侵犯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法院于8天后以强奸罪判处张xx有期徒刑3年半。

犯人申请结婚一路“绿灯”

从去年下半年起,由于雷芳多次带上儿子到看守所探望张要辉,张对雷芳慢慢产生了内疚之情,并多次向雷芳主动检讨自己的罪行。考虑到儿子一降生就没了父亲的关爱,雷芳有点后悔,并决定和张办理结婚登记,但一想到妹妹受辱的事,心里总是不好受而开不了口。

去年12月初的一天,雷x再次探望张时,和他谈了两人以前在打工期间发生的一些旧事。忆及过去那些浪漫温馨的日子,张xx不禁泪如雨下,并称自己刑满释放后,一定会好好地做人,再也不会像以前一样像个浪子了。雷x最后表示,只要张xx有这个想法,两人重新回到以前的生活并不是没有可能。张xx马上向雷x提出了等他刑期满后就结婚的想法,雷x离开时则表示,由于小孩已经出生,还不如现在就将手续办了算了。

雷x的一番话引起了张xx的深思,当晚,张辗转反侧,一夜无眠。次日上午,张向所长邓xx报告了自己要和雷x办理结婚登记的想法。从事监管工作20年之久的邓桂成说,这样的事以前还没碰到过,但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这个问题。

去年12月25日,雷x再次到看守所探望张xx时,又向所长邓xx咨询张xx在服刑期间能否结婚的事。当晚,邓xx召集该所几名副所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开了一个专题会议,讨论张xx能否结婚的问题。会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押犯人能否结婚是一个新问题,但既然犯人提出了这个要求,看守所就一定要帮助他搞清楚这个问题,一旦上级部门同意,看守所就会执行。

今年1月8日,张要辉在邓桂成的帮助下,写了一个要求请假结婚的书面报告。此后不久,邓桂成为此事专门给永州监狱狱政科长陈建华打电话咨询,是否监狱方面有这样的先例,陈称从来没有过此种情况。不久,邓xx到永州市公安局办事时,直接将张xx的报告交给了主管监管工作的副局长王xx。王xx看后认为事关重大,要求邓xx直接向省公安厅监管处汇报。

事情被汇报至省公安厅监管处后,由于此前省内一直未有留所服刑犯人请假结婚的先例,该处处长王xx要求有关人员迅速打报告给公安部监管局,不久,一份《关于留所服刑罪犯请假办理结婚手续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报告送到了公安部监管局领导的案头。

今年2月19日,公安部发来公监管[2003]28号文件,答复如下:结婚是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留所服刑罪犯服刑期间如申请结婚,应当允许其办理结婚手续,但应保证监管安全。具体事宜商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此件还被抄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监管总队、处。

接到公安部批复后,省公安厅向永州市看守所转发了这一批文。邓xx接到文件后,及时将消息通知了张要辉,并为其到永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办理了请假手续。张xx原计划请假三天,但监管支队考虑到监管安全问题,最终只同意了一天的假期。

争取早日拿到结婚证

说起张xx和雷x最终没能拿到结婚证一事,为此多方奔走的邓xx仍有一丝遗憾。不过他表示,只要张xx和雷x的经济条件允许,交得起罚款后,而张xx想办结婚登记的话,他还是会支持的。

5月7日晚8时许,张xx在看守所内向记者讲起往日的一些感情故事时,仍不免对雷x及其家人心存感激和愧疚之情。他说,虽然最终因为经济原因未能拿到结婚证,但他仍然对看守所领导和一些关心、支持自己的“更大的领导”心存感激,刑满释放后,他会好好做人,与雷x好好地过日子,而他目前能做的就是争取好好接受改造。

由于没有钱办理结婚登记,雷x备感生活的艰辛,并于4月底赴广东省东莞市一家鞋厂打工。雷x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我们原本感情很好,出了这么一件事很令我伤心,但我觉得xx的本质并不坏,我们现在感情也很好。”雷x表示,为了儿子,为了正在接受改造的张xx,她会努力地工作,节省每一分钱,以便早日拿到结婚证。

记者问她想什么时候拿到结婚证,电话那端传来了一声叹息:“我现在就想拿,但我现在还没有这么多钱,再说,现正在闹‘非典’,我就是有钱也不能回来呀。只能等到年底放假后再回来了。”

可以登记,但是登记必须本人到场,被刑拘肯定是到不了,也就无法登记。结婚手续要当事人亲自到场才能办,拘留期间不能出来的,当然不能办。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刑事拘留犯人可以结婚吗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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