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纠纷升为更高一级的时候,或者当事人双方没办法解决的时候,我们在上诉法院,交给法院审理,如果当事人在上诉后发现新证据了,开庭时候提交便可。那么,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出示哪些新证据?庭立方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但对什么是新的证据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对新的证据的范围作出了限定。根据该规定,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通过上述材料介绍后,我们可以知道,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的。相信大家看完上述材料后,大家对事人可以在法庭上出示新证据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已经有所了解,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疑问,请咨询庭立方的律师,他们会为你们进行专业的分析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