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审判原则,又被叫做不中断审判原则,指案件审理过程中人员不间断、受理法庭不间断,尽量避免案件移交导致责任划分不清的情况出现。那么,集中审理原则的具体内容包含哪些呢?庭立方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一、具体内容
(1)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每起案件自始至终应由同一法庭进行审判。在案件审理开始后尚未结束前不允许法庭再审理其他任何案件。(2)法庭成员不得更换。对于因故不能继续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否则,应重新审判。(3)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4)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
二、重要意义
(1)保证法庭审理顺利、迅速、公正进行,有利于实现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双重价值目标。(2)有利于实现被告人的辩护权以及迅速审判权。(3)能使法官、陪审员通过集中、全面地接触证据对案件形成全面、准确的认识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4)有利于实现审判监督,防止司法不公。
三、适用范围
我国最高法院2002年8月12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中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精神:(1)第3条规定了合议庭成员不得更换;(2)第9条规定了合议庭评议案件的时限;(3)第14条规定了裁判文书制作的期限。
综上所述,集中审理原则极大可能的保证了案件的合法合理公正,避免了因法官缺乏对案件集体情况的了解而导致的误判。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集中审理原则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