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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起诉意见书

发布时间:2017-12-26

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由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制作起诉意见书,那么抢劫起诉意见书怎么写,关于抢劫罪起诉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抢劫罪起诉书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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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起诉意见书

被告人潘XX,男,1985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85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XX市XX街道XX村XX号。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3年10月29日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1年9月30日被福建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4年8月12日。因涉嫌抢劫罪,于2017年1月9日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19日经本院批准,2017年1月20日由XX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潘XX涉嫌抢劫罪,于2017年3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3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2月18日晚19时许,被告人潘XX到XX市XX街道XX路XX巷被害人刘某某经营的推拿店内洗头推拿。推拿后,被告人潘XX赖账欲走,被害人刘某某不让其离开。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被告人潘XX见被害人刘某某颈部戴有一条金项链,遂伸手去抢金项链,但遭到被害人刘某某用手护住金项链。被告人潘XX遂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架到被害人刘某某手上及颈部,将金项链抢走。争抢过程造成被害人刘某某手指及颈部受伤。得手后,被告人潘XX又去翻找刘某某放在店内手提包的财物,发现包内无其他贵重财物后将包扔在地上并逃离现场。当晚,被告人潘XX将抢到的上述金项链拿到XX市玉屏街道海洋大酒店附近秀云珠宝店以人民币2110元的价格卖给孙某某。经XX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经XX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上述被抢金项链价值人民币2364元。

2017年1月9日,被告人潘XX在XX市XX街道XX村路口“刘罗锅”饭店门口被公安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涉案水果刀;

2.书证:户籍证明、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记录、罪犯档案资料、前科刑事裁定书、判决书、罪犯出监鉴定表、抓获经过证明、项链照片;

3.证人证言:证人孙某某的证言;

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潘XX的供述;

6.鉴定意见: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意见书、物证鉴定室鉴定书;

7.辨认笔录:现场辨认笔录、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潘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364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潘XX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潘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王XX

代理检察员石XX

2017年XX月XX日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抢劫罪起诉意见书有相应格式。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抢劫罪起诉书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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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起诉意见书

发布时间:2017-12-26

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由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制作起诉意见书,那么抢劫起诉意见书怎么写,关于抢劫罪起诉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抢劫罪起诉书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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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起诉意见书

被告人潘XX,男,1985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85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XX市XX街道XX村XX号。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3年10月29日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1年9月30日被福建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4年8月12日。因涉嫌抢劫罪,于2017年1月9日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19日经本院批准,2017年1月20日由XX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潘XX涉嫌抢劫罪,于2017年3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3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2月18日晚19时许,被告人潘XX到XX市XX街道XX路XX巷被害人刘某某经营的推拿店内洗头推拿。推拿后,被告人潘XX赖账欲走,被害人刘某某不让其离开。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被告人潘XX见被害人刘某某颈部戴有一条金项链,遂伸手去抢金项链,但遭到被害人刘某某用手护住金项链。被告人潘XX遂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架到被害人刘某某手上及颈部,将金项链抢走。争抢过程造成被害人刘某某手指及颈部受伤。得手后,被告人潘XX又去翻找刘某某放在店内手提包的财物,发现包内无其他贵重财物后将包扔在地上并逃离现场。当晚,被告人潘XX将抢到的上述金项链拿到XX市玉屏街道海洋大酒店附近秀云珠宝店以人民币2110元的价格卖给孙某某。经XX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经XX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上述被抢金项链价值人民币2364元。

2017年1月9日,被告人潘XX在XX市XX街道XX村路口“刘罗锅”饭店门口被公安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涉案水果刀;

2.书证:户籍证明、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记录、罪犯档案资料、前科刑事裁定书、判决书、罪犯出监鉴定表、抓获经过证明、项链照片;

3.证人证言:证人孙某某的证言;

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潘XX的供述;

6.鉴定意见: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意见书、物证鉴定室鉴定书;

7.辨认笔录:现场辨认笔录、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潘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364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潘XX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潘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王XX

代理检察员石XX

2017年XX月XX日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抢劫罪起诉意见书有相应格式。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抢劫罪起诉书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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