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以非为目的,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质的行为。那么,盗窃抢夺枪支弹药会受到什么样的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
立案标准
根据2001年5月1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非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款的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127条第1款的规定,以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1)盗窃、抢夺以火药为动力的发射枪弹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2)盗窃、抢夺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3)盗窃、抢夺爆炸装置的;(4)盗窃、抢夺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千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对于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究
处罚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源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严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持有和保管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属情节严重行为,不受其盗窃、抢劫的具体数量的限制,依法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同时要注意: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与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偷窃少量弹药、爆炸物行为是有原则区别的,偷窃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3条规定进行处罚。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