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犯法的,不仅买者会受到惩罚,商家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正规的印章店都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才给公章,但是也有不少店家为了赚钱,明里一套,背地里一套。那么,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法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庭立方收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一、定义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二、处罚
编辑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短期、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中期有期徒刑。[2]
三、相关法律条款内容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二十七条 伪造、变造商检单证、印章 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商检 机构处以罚款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拧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外贸易法》第三十九条 伪造、变造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证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前款罪的,判处,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或者对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核出口制条例》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买卖核出口许可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私刻印章、伪造法律文件犯案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说不定还有附加罪。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伪造、变造、面面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