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聚集行为,我们应该坚决抵制,更不能进行资助,否则将会构成犯罪,那么什什么是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关于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构成要件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什么是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是指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应受处罚的犯罪行为。
二、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是社会秩序。
客观要件
1.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
多次通常是指三次以上,时间间隔没有规定,按照立法意图仍可理解为一年内三次以上;
2. 被组织者、被资助者有非法聚集的事实发生
如果本罪追究未遂的话,就不要求实际发生了非法聚集,只要行为人已着手实施非法聚集,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也可构成本罪。对于本罪是否存在未遂,个人倾向于无需设立这种形态,因该罪本来就是情节犯,且只有一个量刑档即三年以下。
3. 扰乱社会秩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根据该构成要件,聚集如果是合法的,即使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或许会构成他罪,但不构成本罪。[2]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构成本罪的是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人。
三、处罚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组织、资助非法聚集行为后果严重,甚至会构成犯罪。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构成要件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