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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叛乱、暴乱罪的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18-01-16 11:12:53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提升,科技也越来越发达,日子慢慢的好起来,但是还是有些犯罪集团做着危害人民安全以及国家安全的事情,这严重危害了我国人民的生活以及社会的稳定。接下来,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这些行为构成武装反动、暴乱罪的相关资料,相信你会了解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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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04条的规定,对实施武装叛乱、暴乱的下列人员应立案追究:(1)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2)积极参加的;(3)其他参加的。 本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本罪没有规定“情节”方面的要求,并不要求已经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只要行为人已经着手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不管是在密谋、策划阶段,还是已经付诸实施,都应当立案追究。一般来说,本罪情节的轻重和立案标准主要依据犯罪主体的情况而定。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的,构成武装叛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暴乱的,构成武装暴乱罪。

犯罪主体:

可能成为这两种犯罪的主体。进行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的犯罪,实践中往往是多人或众人所为,例如某种组织或集团所为,单个人是不可能进行这两种犯罪活动;个人如果具有这种行为的,应依刑法的其他有关条文定罪处刑。

我们从定义到犯罪主体三方面的了解武装反动、暴乱罪,知道国家为维护我国社会的平安稳定,明确规定了以上的相关条款。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想要咨询,欢迎来电庭立方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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