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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怎么判刑

发布时间:2018-01-17 19:12:53

在我国日常的经营和发展过程当中,可能有大量的外来动物植物进入我国境内。这就要求相关检疫人员在检验的时候必须拿出自己专业的水平和水准进行检验,绝对不允许存在循私舞弊的状况。我国对于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是有相应处罚措施的。那么,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什么意思呢?跟着庭立方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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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什么?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动植物检疫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动植物检疫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动植物,不检疫而出具合格检疫结果的;

4、其他伪造检疫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致使动植物病虫害传出、传入国境,或者致使合格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等不能出口或进口等。

三、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

《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五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滥用职权,询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疫出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动植物检疫询私舞弊案(第413条第二款)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询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涉嫌在动植物检疫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出具不真实的结论,包括将合格检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检为合格等行为的,应予立案。

在以上的资料当中,为大家介绍了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什么判刑的。可以看出,在对动植物进行检疫的时候,如果相关人员涉嫌修改结论,将不合格的通过个人手段改为合格的这种情况,都被定性为循私舞弊。如果其行为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国家会从重进行处罚的。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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