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8-01-18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被告人或者罪犯释放的,可能涉嫌犯私放在押人员罪。当然,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前述行为,则不构成本罪。另外,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对此,需要严格把握。那么,什么叫私放在押人员罪,到底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多少年?请看庭立方小编整理的相关分析。
渎职罪14.jpg" />一、什么叫私放在押人员罪
(一)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概念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二)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度。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将其非法释放。
二、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多少年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需要注意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构成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将其释放;第二,行为利用职务便利,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的,不构成本罪;第三,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不是司法工作人员不可能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更多的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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