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债券的发行需要国家批准,擅自发行会被法律惩罚。股票、债权的擅自发行易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温床。非法集资犯罪资金一般情况下难以追回,对社会危害较大,故我国禁止个人、公司不经批准就发行股票、债权。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怎么罚?以下是由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关于此犯罪行为相关信息:
一、定义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如何规定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时,实行两罚制,即既对单位判处,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
(二)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要表现在:
1、行为人须有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尚未发行或正在准备发行的,不构成本罪;
2、行为人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是擅自进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3、擅自发行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三、条文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量刑、立案标准
(一)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立案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相关法律
(一)《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十四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1、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2、公司章程;
3、经营估算书;
4、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5、招股说明书;
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l刁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第八十五条 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 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 院确定。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规模。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 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
第二百一十条 未经本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 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l%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 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 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怎么罚?数额达到五十万的应予立案。达到立案标准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发行单位进行处罚。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除非情节较轻,未对社会造成危害。最终能够获得国家批准的,不属于犯罪,提交申请时需要公司的验资证明等各项资料。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更多的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