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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在提起刑事自诉时,可以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吗

发布时间:2018-01-30 10:12:53

根据刑事诉讼的主体不同,刑事诉讼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如果是自诉案件的话,需要由自诉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有的人可能会因为犯罪行为遭受损失,那么,自诉人在提起刑事自诉时,可以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吗?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需要指出的是:

(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只有刑事案件立案了,刑事诉讼开始了,才能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2)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提起,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就不能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只有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物质损失如果因为犯罪遭受侵害的话,是可以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的。也可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需要缴纳相关的诉讼费的,需要在相应的期限内提起。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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