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公民,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年满十八周岁的话,是享有完全的政治权利的。但是如果自己涉嫌刑事犯罪,被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人民法院是可以考虑附加的。那么,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方法有哪些呢?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根据主刑的不同,有以下三种方法:
一、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二、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规定,管制的刑期,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计算,刑法又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三、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之日起计算。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届满减为有期徒刑,刑期执行期满后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主刑执行完毕后,从监狱释放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附加刑。
相关法律:《刑法》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有主刑的时候,是需要在主刑执行完毕以后,才会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的。如果主刑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是需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