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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了那几种附加刑?附加刑是否可以独立使用

发布时间:2018-02-01 14:36:53

犯罪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究竟需要适用什么样的刑罚,需要由人民法院作为法定的审判机关来进行确定,有的人民法院可能会对当事人处以附加刑。那么,我国刑法规定了那几种附加刑?附加刑是否可以独立使用?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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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也就是说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

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附加刑是可以与主刑附加适用的,也可以作为单独的刑罚独立适用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被剥夺附加刑的话,也是需要由人民法院来执行的,需要根据案件事实确定附加刑的种类。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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