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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的救济

发布时间:2018-02-02 12:12:53

从法律意义上讲,不起诉决定是由检察机关审查,移交资料给法院,最终由法院作出的不起诉最终判决。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意味着您想打官司,司法机关都可依法不受理的情况。那么国家对此情况是否有救济方法呢?庭立方小编翻阅了相关的资料,整理出关于不起诉的救济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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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的救济

中国被害人对被不起诉决定的救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另一种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的申诉和自诉不仅是对自己权益的积极维护,也是对不起诉的一种制约。

有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总而言之,不起诉的救济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申诉,另一种是自诉。不管是其中哪种的救济方式,其出发点都是为保护不被法律保护的受害人权益不受伤害。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疑问或者需要帮助,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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