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吃懒做是大多数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起因,但他们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参与分赃。比如在明知他人敲诈勒索而参与分赃行为。依照法规,在明知他人敲诈勒索而参与分赃也构成犯罪,为什么?请听庭立方小编为您一一道来:
明知他人敲诈勒索而参与分赃也构成犯罪。
理由如下:
1、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犯罪的基本特征;
2、参与分赃行为已触犯刑律,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3、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并没有采取任何阻止措施而参与犯罪,依照刑法,应视为。
有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总而言之,触及刑法底线,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法网恢恢,即使一时逃脱,司法部门也会追究到底。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疑问,或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