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不可减轻处罚,因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高,不管犯罪意图是否达成都应该判刑。也有人反驳,犯罪未遂的对象千差万别,人的行为的改造性好,比如刚毕业的学生。社会危害性经过改造也会有所改善,因此,犯罪未遂应减轻处罚。那么谁对谁错呢?下面由庭立方小编讲述有关犯罪未遂减轻处罚的内容:
犯罪未遂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根据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依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1]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总而言之,对于犯罪未遂行为的处罚,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情节给予合适的处罚。若是罪犯符合减轻处罚情节的,给予减轻处罚情节。具体可参照以上的有关法律知识。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疑问,或者需要帮助,欢迎咨询为你 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