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点规定:
对于依照规定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依法销毁的违禁品外,必须一律上缴国库。查封、扣押的涉案财产,依法不移送的,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由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查封、扣押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有关金融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这一规定包含了一下内容:
1. 侦查机关收缴的财物,有被害人的返还被害人。如村主任侵占村委会的财产返还村委会,厂长贪污厂里的公款返还工厂,盗窃的财物返还失主。
2. 属于违禁品的予以销毁。如伪造的货币、发票、毒品、淫秽物品、伪劣产品、盗版光盘。
3. 其他财产带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生效后,根据判决该退还当事人的退还当事人,该上交国库的上交国库。
4.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搜查、查封、扣押证据的权力,查封、扣押财产错误的有及时返还的义务,查封、扣押没有错误的,没有上交或者截留的权力,需要上交国库的必须由法院处理。
《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有搜查的权力,有扣押物证、书证的权力,有冻结嫌疑人财产的权力。贪污、受贿、盗窃所得款项属于物证的一种,自然和其他物证一样属于可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