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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从受案到立案是否有时间限制

发布时间:2018-03-22 19:36:13

由于犯了比较严重的过错,触犯了法律,就会建立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有条件和流程的,不是人们想的,随便就能立案的。那么刑事案件立案时间有什么规定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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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从受案到立案是否有时间限制

没有具体规定多长时间公安机关必须立案,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答复,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予以立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9条规定“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第163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所以现在法律和部门规章里只规定了要“迅速” 而无具体的时间规定。

法律对公安机关审查期限可以规定为“迅速”,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应当规定明确,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以此来保护报案人合法权益,及时惩罚违法犯罪行为人,避免滋生腐败。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立案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却有相关的立案条件,立案必须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才能成立。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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