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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8-03-29 18:00:13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还是经常会看到一些人们由于偷盗某些物品被抓,从小爸妈就会教小孩不能进行偷盗,这不仅违反了道德,更是对法律的一种挑衅,盗窃的管辖也是有规定的,那么,盗窃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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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管辖权以犯罪地点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来划分。

重大案件由公安部督办的则全国公检法司都有管辖责任。

下面是说的一般情况下:

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基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为: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立案管辖通常与审判管辖相对应,一般案件由哪个法院审判就由哪个法院相对应的侦查机关负责立案侦查。但是有些情况下,犯罪即使不在本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侦查机关也可以立案。在立案权上,侦查机关没有太多的限制。

此外,在审判中,我们坚持以犯罪地或者居住地作为联结点,决定犯罪的审判管辖权问题。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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