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部分刑事案件,法律规定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对于这部分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通常就不能再立案了。那么大家知道检察院可以受理哪些案件?庭立方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解答。
检察院可以受理哪些案件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国有资产案;
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6、在法追诉、裁判案;
7、民事、行政在法裁判案;
8、私放在押人员案;
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10、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案;
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8、环境监管失职案;
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2、放纵走私案;
23、商检徇私舞弊案;
24、商检失职案;
2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捡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索院立案侦查。
上述四类案件就是直接由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大部分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方面的犯罪。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