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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在开庭前多少日通知辩护人开庭时间

发布时间:2018-02-07 01:00:25

作为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审理前一段时间,会收到开庭通知,方便辩护律师安排准备好开庭事宜。那么,法院应在开庭前多少日通知辩护人开庭时间呢?庭立方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一下吧。

刑事第一审程序6.jpg

相关知识: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需要提前通知相关人员的。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而律师属于诉讼代理人的范畴.故应该在开庭的三日前通知律师.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以上就是庭立方的小编整理的关于法院应在开庭前多少日通知辩护人开庭时间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前来咨询庭立方的刑事律师,他们会提供给您详情且专业的解答。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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